第十八期行业信息周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04-16

为紧跟政策,对近期至2020年4月10日的行业信息进行整理汇总,本周报涵盖自然资源部(厅/局)、生态环境部(厅/局)、住建部(厅/局)、交通部(厅/局)、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州市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网站公布的实时信息,最新公布的城乡建设、经济政策、法规文件等信息,对我司未来发展具有一定参考意义。

★相关通知

一、关于推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化专家的函

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

闽建信函〔2020〕1号

 2020年4月7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厅信息化项目评审与论证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咨询、评价、审议和指导的作用,经研究,拟扩充完善我厅信息化专家库,请各相关单位认真推荐信息化建设领域的有关专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实事求是地履行职责,能严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2、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较强的信息化相关领域工作实践经验,熟悉信息化领域或所属行业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发展动态;

3、具备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为信息化相关领域的专业化人才;

4、愿意参加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化建设相关的咨询、评审、研讨等活动,有时间和精力参加有关会议和研究活动。

二、推荐程序

采用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推荐。由专家本人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化专家登记表》(见附件)的要求认真填写,由推荐单位对被推荐人学历、职称进行核验并签署初步审查意见(盖章)。于4月15日前将推荐表、身份证、职称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583310931@qq.com。

联系 人:高君

联系电话:0591-87618352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化专家登记表

 

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

2020年4月7日

 

二、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5日

闽侯县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政办〔2019〕34号)文件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申报办理建设许可涉及的各项审批,根据《福建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实施方案》(闽自然资发〔2019〕118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9〕95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适用范围

工程建设项目涉及资源规划、建设、人防和消防等主管部门行政审批的测绘事项包括项目前期的拨地测量、首次登记宗地测量、规划放验线测量,竣工验收的规划核实测量、绿地测量、人防测量、消防测量、地下管线测量、用地复核测量,不动产登记的宗地测量、房产测绘等内容。其中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所涉及的八项测绘内容实行“多测合一”,由建设项目业主自主选择一家符合“多测合一”准入条件的测绘机构统一作业,制作竣工测量图、不动产宗地图和分层分户图等测绘成果,提供各审批部门审批使用,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根据项目建设周期长短、项目规模大小等情况,项目前期的拨地测量、首次登记宗地测量和规划放验线测量是否纳入“多测合一”范围可由建设项目业主自行确定。

二、工作流程

(一)委托测绘(1个工作日)

1.建设项目业主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竣工许可前,自主选择符合“多测合一”准入条件的测绘机构,委托其统一开展各测绘事项。各审批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建设项目业主优先选择已入驻“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的测绘机构。

2.测绘机构在接受建设项目业主委托实施测绘服务前,应当与建设项目业主签订委托合同,合同应采用本细则所规定的范本,按照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一次收费的要求,明确服务项目、内容和技术要求。

(二)开展测绘(7~14个工作日)

1.测绘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开展测绘,合理安排生产,优化生产工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建设项目规模大小,压缩工作周期,在约定时限内完成相关测绘工作:建设规模5栋楼之内的项目,开展测绘时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建设规模6~10栋楼的项目,开展测绘时限不得超过11个工作日;建设规模超过10栋楼的项目,开展测绘时限不得超过14个工作日。

2.测绘机构应严格执行“两级检查”制度,测绘成果由测绘机构按照测绘质量管理体系(通过省、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或者ISO系列认证)完成质检。各项测绘业务的项目负责人、一级质检人员、二级质检人员应熟练掌握各项业务技术规范和福州市相关规定,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测绘成果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三)提交成果(1个工作日)

1.测绘机构完成测绘后,在1个工作日内按各部门审批要求分项出具测绘成果(各成果主送对应的审批部门见流程图)。

2.测绘成果由测绘机构分别报送各部门,不再由建设项目业主报送。各部门审查测绘成果认为需要修改的,应当一次性直接向测绘机构提出修改意见,不得要求建设项目业主反复协调,做到“一趟不用跑”。

3.为确保闽侯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和现势性,竣工地形图测绘边界应测至河道、道路等自然界线或建设范围外扩50米范围,成果格式须满足闽侯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入库要求(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成果汇交入库

1.测绘机构在提交测绘成果报告后的1个工作日内,应将电子版成果数据(含多测合一合同)汇交至测绘主管部门,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之前向测绘主管部门报送本季度“多测合一”测绘成果目录。

2.测绘主管部门组织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对汇交的测绘成果进行内业比对检查,成果符合相关要求则直接入库,成果不符合要求则提出整改意见,测绘机构应于3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成再次提交入库。

3.成果汇交情况将作为建设项目竣工许可的重要内容及参考依据,逾期汇交或拒不汇交的,测绘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直至取消其承担“多测合一”工作资格。

三、工作要求

(一)承接“多测合一”测绘业务的测绘机构应为在福州市内具有固定场所的独立法人测绘单位,依法取得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包含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等专业子项的《测绘资质证书》,按照国家《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的等级资质和作业限额开展承揽“多测合一”业务,信用良好。按照国家、省市规定标准合理收费,不得恶性压价或抬价,不得降低测绘成果质量,扰乱测绘市场秩序。

(二)符合“多测合一”工作要求的测绘机构名单,测绘主管部门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等网站予以公布,并根据行业监管情况及时进行更新,供建设项目业主查询自行选取。

(三)“多测合一”测绘机构应加强质量内控管理和保密管理,结合“多测合一”工作特点,建立健全“多测合一”技术质量管理体系和保密管理制度,及时报送测绘主管部门备案。各项测绘成果报告应由本单位的注册测绘师进行全面审核把关并签字盖章确认。

(四)“多测合一”测绘机构对测绘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涉嫌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其承担“多测合一”工作资格;建设项目业主涉嫌强迫测绘机构弄虚作假的,经查实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多测合一”测绘成果实行终身负责制。测绘机构对测绘成果质量终身负责,测绘成果在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的(因建设项目业主提供材料不实引起的除外),由测绘机构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测绘机构接受“多测合一”服务委托后,不得将项目进行转包、分包,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进行作业。

(六)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行“多测合一”工作机制,悉心指导建设项目业主减少测绘委托次数,达到降低测绘总费用、压缩工作时限、提高办事效率的效果。各部门在“多测合一”工作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开、透明,引导建设项目业主依其自愿自主原则优先选择入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的测绘中介机构。

(七)为全面归集、系统运用“多测合一”成果,保证我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完整性、现势性,保障城市建设,由县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我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汇聚、图件发布、测绘成果汇交入库、地理信息共享和更新维护工作。

四、监督管理

(一)测绘主管部门建立测绘机构信用评价体系,通过加强行业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双随机”监督检查等措施,对在“多测合一”中发现的问题,包括:测绘质量、服务态度、取费情况等,以及不按规定汇交测绘成果问题和违约问题等不良行为予以登记建档,界定具体情节,对失信企业在网上予以公布,并明确相应惩戒措施,强化市场退出机制。

(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质量水平,测绘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质量“双随机”检查工作机制,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以半年为周期,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抽取多测合一测绘机构和项目,同时从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抽取检查技术人员3-5人,开展“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三)检查结果将及时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及县级相关网站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检查结果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暂停其承接“多测合一”业务一年;年度内2次检查不合格的,扩大检查范围,对其在年度内承担的所有“多测合一”业务进行全面检查,并暂停其承接业务2年;若达到3次的,将其从“多测合一”测绘机构名单中删除。

五、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6年2月2日发布的《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城乡规划局关于闽侯县基础地形图统一供图方案的通知》(侯政办〔2016〕23号)同时废止。

 

三、关于依托“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进行身份认证的通知

福建省工程项目监管信息系统

2020年4月10日

根据国家和福建省关于提升政务服务能力的要求,省厅各政务服务系统将依托“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进行身份认证和登录。请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EPC/PPP)、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在4月25日以前完成以下操作:

1、建设单位(代建单位/EPC/PPP)、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登录“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进行法人注册。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通过闽政通APP注册账号,并完成高级实名验证(人脸识别)。

3、建设单位(代建单位/EPC/PPP)、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消防检测机构登录“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和手机号码登记。

4、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登录“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根据提示确认手机号是否正确或补录手机号。

5、以上都操作完成后,建设单位(代建单位/EPC/PPP)、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点击页面的“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进行登录。如无法登录,请确认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企业)和身份证号(个人)在“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和“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两个平台信息是否一致。

如有注册和登录问题请咨询“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591-86303856,“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91-87561509转1号键。

 

2020年4月10日

福建省工程项目监管信息系统

 

★奖项申报

一、关于申报2020年度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景园学字[2020]14号

2020年4月0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风景园林学(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风景园林学会,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分会,各单位会员: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学技术奖是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备案核准的风景园林奖项。该奖项旨在鼓励风景园林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对风景园林领域的科技投入,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规划设计、工程施工技术和行业整体科技水平,提高行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经研究,2020年度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学技术奖(下简称‘风景园林科技奖’)评奖工作正式启动,本次评奖不收取任何费用。现就评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欢迎积极申报。

一、评奖依据

风景园林科技奖评选按照《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章程》(附件1)和《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奖实施细则》(附件2)进行。二、评奖范围和申报条件

风景园林科技奖奖励对象为在推动我国风景园林各领域科技进步、科技创新和科技推广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评奖范围为风景园林领域科技成果、规划设计及工程项目等,设科技进步奖、规划设计奖和园林工程奖三个子奖项。

风景园林科技奖实行自主申报。申报单位须为中国境内合法登记的风景园林领域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奖励对象原则上限在中国境内完成的项目,因奖项国际化需要,规划设计奖子奖项试行对中国境外项目进行评选和奖励,有关细节另行通知。

各子奖项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一)风景园林科技奖实施分子奖项按类别申报。风景园林科技奖设科技进步奖、规划设计奖和园林工程奖三个子奖项。各子奖项类别设定如下:

1、科技进步奖子奖项设“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发明专利”、“研究报告”、“技术标准”、“图书”等类别。

2、规划设计奖子奖项设“规划类”和“设计类”两类。规划类项目须经规定程序审查通过或批准,法定规划类项目须取得正式批复文件,其他规划类项目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设计类项目规模一般在2万平方米以上或造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为从方案设计到建成实施的完整项目阶段,须取得竣工验收材料。

3、园林工程奖子奖项设“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古建工程”两类。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必须是近三年建成项目,要求绿化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和造价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园林古建工程项目,要求新建、维修的古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和造价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风景园林科技奖的申报项目均须为已完成项目。

1、申报科技进步奖子奖项的科研项目须完成整体验收并应用满2年。

2、申报规划设计奖子奖项的规划类项目须经规定程序审查通过或批准实施;设计类项目须完成方案设计、扩初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过程,并施工完成。

3、申报园林工程奖子奖项的工程项目须在评奖年度前3年内竣工验收合格,且满1年以上养护期。

(三)中外合作设计项目须由中方主持单位牵头申报。中方主持单位须在项目实施中承担主要工作量,且对项目具有创新性贡献。

(四)项目界定原则上以合同为准。一个项目合同中,分部分、分区域,不得单独申报。

1、同一项目分若干个标段分别签订合同的,可按多个项目申报。鼓励多个标段联合,将项目作为一个整体申报。采用分标段单独申报的,不可再整体申报;反之亦然。

2、同一项目分若干个阶段分别签订合同的,须按整体申报,不得分阶段申报。可由牵头单位联合其他参加单位进行整体项目申报。

3、同一项目分若干专业协作完成并分别签订合同的,应按项目整体申报。一个项目申报后,其子项目或分项目不得另行申报。

(五)同一年度内,项目申报数量限定如下:

1、科技进步奖子奖项对一个年度内申报数量暂不作限定。但连续两个年度中,申报项目均无入围的单位,将暂停一年申报资格。

2、规划设计子奖项在一个评奖年度内,风景园林专项设计或综合甲级设计单位作为第一申报单位最多可以申报三个项目,并可增加报送两个非第一申报单位的联合申报项目。风景园林专项设计乙级单位或其他规划设计资质单位,作为第一申报单位最多可以申报两个项目,并可以增加报送一个非第一申报单位的联合申报项目。

3、园林工程子奖项在一个评奖年度内,同一单位作为第一申报单位可以申报一个项目,但上一年度自营收入超过五亿元的单位允许申报两个项目(须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六)项目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家。单独申报的项目完成人原则上不得超过12 人,合作申报的项目不超过15人。人员名单一经申报,原则上不得更改。

(七)项目正式申报后,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评审委员会裁定的缓评项目除外)。

★安全生产

一、关于印发《全省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建电〔2020〕35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04月0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全省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省住建厅、发改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工信厅、铁路建设发展中心、通信管理局、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民航福建监管局、民航厦门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全省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全省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删减)

为深刻汲取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血的教训,切实做好全省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全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全省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对人民群众极端负责的精神,立即行动起来,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全面深入开展房建市政、公路、铁路、机场、港口、水利、电力、通信、油气管道等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坚决堵漏洞、补短板、扫死角,全覆盖、零容忍,全面整改整治安全隐患,全面加强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和责任分工

(一)共性整治重点

1.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紧盯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等“三个关键人”,重点检查建设单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合理工期、按时支付工程款、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等安全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施工单位企业法人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带队检查项目、落实安全生产资金、配齐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施工安全质量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理单位关键工序节点旁站、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隐患整改等安全质量监理责任落实情况。

2.工程合规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工程项目审批手续,整治施工企业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和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行为。

3.标准化施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整治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措施不到位,防火、防滑、防中毒窒息、防洪、防台等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网、安全帽等防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违规行为。

4.建设工地及周边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整治工地办公区、生活区安全隐患,工地围挡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供水、供电、输油、输气、通信等地下管线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5.关键设备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整治塔吊、升降机、架桥机、龙门吊等重大施工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拆卸等重点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

6.特殊作业安全情况。(1)高处作业,重点检查执行高空安全技术规程情况,整治未按规定系安全带行为。(2)地下工程,重点检查安全管控情况,整治基坑周边超限堆载、土方超挖、支护不及时、降水排水措施不到位等。(3)爆破作业,重点检查爆破施工中工业炸药、雷管等民爆物品装卸、搬运、保管及现场作业等安全管理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发改委、应急厅、工信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生态环境厅,省高速集团,省铁路建设发展中心、铁路建设单位,民航福建监管局、民航厦门监管局、通信管理局,福建能源监管办,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铁塔福建分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二)分行业整治重点

1.房建市政工程整治重点:包括所有在建的房建、市政、地铁等工程。(1)房建工程,重点检查整治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隐患,紧盯基础施工、支护作业、土方开挖、顶升附着、模板搭拆、外架搭设、钢结构安装等重点环节。(2)市政工程,重点检查整治高边坡、起重吊装、地下暗挖、拆除爆破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隐患,紧盯边坡支护、高墩作业、模板搭拆、降水排水、爆破作业等重点环节。(3)地铁工程,重点检查整治过江过海区间、联络通道、盾构进出洞、矿山法施工、大型施工机械等重大风险点。(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三、整治工作安排

本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坚持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边复核、边问责,不分阶段、不分环节,把自查自纠、隐患整改、执法问责贯穿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确保全面整改落实到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分轻重缓急、分类分批整改落实到位,对危及人身安全隐患要立查立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对较大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对一般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坚决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单位,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一)迅速动员部署(3月31日前)。各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个必须”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于3月31日前将动员部署情况及工作方案报省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省住建厅)汇总。

(二)全面部署企业自查自纠(6月30日前)。各地和省行业主管部门要立即部署本地区本行业在建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分别围绕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的管理责任、施工主体责任、监理责任落实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自查自纠,不留盲点死角。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明确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时限,逐一整改落实到位、对账销号,实现安全隐患整治闭环管理。自查自纠不分阶段,各在建项目要把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贯穿建设施工全过程,新开工项目要同步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

(三)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全面排查(9月3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覆盖排查,重点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企业自查自纠工作质量,及时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录入信息系统,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做到安全隐患未排查不放过、隐患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全面排查不分阶段,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开展,及时督促整治安全隐患。

(四)设区市政府负责检查复核考评(10月31日前)。各设区市政府要组织对辖区内县(市、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复核考评,重点检查复核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县(市、区)排查整治工作质量,及时将复核考评情况录入信息系统,对排查整治工作落后、拒不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信用扣分等,坚决避免走过场、假整改。检查复核考评不分阶段,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开展,及时督促整治安全隐患。

(五)省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导检查(12月31日前)。省直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过程督导服务,对各市、县(区)本行业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全覆盖抽查检查,对重大工程、重要领域、重点地区进行重点督导,及时将督导检查情况录入信息系统。对排查整治工作落后的县(市、区)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约谈、通报。督导检查不分阶段,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开展,及时督促整治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