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法务资讯【第01期】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10-28


建筑业法务资讯【第01期】

2021.10.18-2021.10.26



01

住建部 应急管理部:印发《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

10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发布《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1.严格管控新建超高层建筑。明确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人口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2.强化公共投资管理。一般不得批准使用公共资金投资建设超高层建筑,严格控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严格控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3.强化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管理。各地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对超高层建筑隐患排查的指导监督,并加强对超高层建筑隐患整治的监管,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来源: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110/t20211026_252054.html

02

福建省住建厅:进一步防范建材价格异常波动对工程建设的影响

10月18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建筑市场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预警的通知》,有关事项包括:


1.落实造价风险防控措施。编制招标文件时,应严格按照闽建筑〔2018〕41号文的规定,设置风险包干范围和风险包干幅度。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应按照闽建筑〔2017〕17号文的规定,经市场询价综合确定主要材料价格。


2.保障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加强监测主要建材市场行情,必要时增加价格信息发布频次和预警信息,为建设各方应对价格波动提供参考依据。


来源:

http://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jzsc/202110/t20211018_5743553.htm

03

福建省住建厅: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

10月13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强调了:


1.在工程概算造价中增加工程款支付担保费,列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工程款支付担保费按照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乘以工程款支付担保费率再乘以担保期限(年)计算。工程款支付担保费率一般为0.2%~1.2%,具体由建设单位与担保机构确定。


2.贯彻落实建办质函〔2020〕489号文有关规定,在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总价措施费中增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不区分专业类别,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不含工程设备费)与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乘以费率0.66%计算。


3.按照闽建筑〔2018〕41号文规定在合同中设置风险包干范围和幅度,未按规定设置的,合同成立后,合同基础条件发生了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发承包双方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与对方重新协商,按照风险共担、合理分摊原则和闽建筑〔2018〕41号文签订补充协议。


4.加强招标文件的备案审查,将是否落实闽建筑〔2018〕41号文的要求作为审查重点。对未按照规定编制招标文件的,责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改正,并按规定予以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扣分。


来源:

http://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jzsc/202110/t20211022_5748087.htm

04

福建省交通厅:修订《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10月18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修订<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该《细则》共33条,要点如下:


1.明确适用范围。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省道、县道及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乡道、村道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参照执行。


2.实行分级监督管理原则。将高速公路新增互通及连接线工程质量监督下放给设区市(区)、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3.明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应当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其他从业单位在合同中明确工程质量目标、质量管理责任和要求,交工、竣工验收前,应组织开展质量检测;设计单位应当对勘察报告是否符合设计工作深度要求进行复核等。


4.明确小型工程可简化管理。工程技术难度低的小型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其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程序和措施可以合并或者简化。


来源:

http://jtyst.fujian.gov.cn/zwgk/zfxxgkzl/zfxxgkml/xgg/202110/t20211019_5746276.htm

05

泉州市住建局:发布泉州市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

10月21日,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发布泉州市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的通知》,明确泉州市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调整为1.1701。人工费指数与《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及现行各专业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同时适用于采用人工预算单价计价的工程。塔式起重机的人工费按照闽建筑〔2018〕17号文规定以信息价计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人工费已包含在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中,均不再按该指数调整。


来源:

http://zfjsj.quanzhou.gov.cn/zwgk/zfxxgkzl/fdzdgknr/yzdgkdqtzfxx/202110/t20211021_2637830.htm

06

三明市住建局:建筑业企业资质改革过渡期有关资质审查要点

10月21日,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改革过渡期有关资质审查要点》,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省内跨区域变更管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省内重组合并分立管理、涉及专业承包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升级企业工程以及业绩函询相关要求等有关事项的审查要点。


来源:

http://zjj.sm.gov.cn/xxgk/tzgg/202110/t20211022_1717418.htm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法务工作委员编写